隐私政策
本网站由 LAVOCE 有限公司运营。.
LAVOCE Co., Ltd.尊重您的隐私,并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。.
本网站收集的关于您的唯一个人信息是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。.
我们告知您,LAVOCE 有限公司在处理您的数据时将完全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13 条的规定。13条的规定。196/2003号法令(意大利隐私法)第13条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。.
治疗目的
您提供的信息将仅用于向您发送特价产品和新闻。.
治疗方法
数据将通过纸张和计算机进行处理和存储,并按照《意大利隐私法》附件 B 中的技术规定采取安全措施。.
您的个人信息保存在安全的网络中,只有少数需要访问您的个人信息的人员可以访问,以便管理我们的网站并按照您的要求向您提供信息。.
个人资料的披露对象
您提供的信息不会透露给第三方,但仅供 LAVOCE 有限公司使用,并仅用于上述目的。.
在本隐私政策允许的情况下,LAVOCE有限公司可能会与LAVOCE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共享您的信息。.
权利
关于个人数据的处理,根据《隐私法》第 7 条(获取个人数据的权利和其他权利),您享有以下权利: 1.根据《隐私法》第 7 条(访问个人数据的权利和其他权利),您享有以下权利:
1.您有权要求确认是否存在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(即使尚未记录),并以可理解的形式进行交流。.
2.您有权获得以下说明
a) 个人数据的来源;;
b) 治疗的目的和方法;;
c) 使用电子仪器治疗时的逻辑;;
d) 所有者、管理者和根据第 5 条第 2 款指定的代表的身份;;
e) 个人资料可能传递给的主体或主体类别,或作为国家指定代表、管理者或代理人可以了解到个人资料的主体或主体类别。.
3.您有权获得
a) 更新、更正或在必要时整合数据;;
b) 取消、转换为匿名形式或阻止非法处理的数据,包括对于收集或随后处理数据的目的而言没有必要保留的数据;;
c) 证明 a)和 b)项中的操作及其内容已通知数据的传递或传播对象,除非这一要求被证明是不可能的或与受保护的权利明显不相称。.
4.您有权全部或部分反对:
a) 出于合法理由处理个人数据,与收集目的相关;;
b)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发送广告材料或直销,或进行市场调研或商业交流。.
数据处理的所有者是
LAVOCE 有限公司.
N.惠城路 218 号
浙江嘉善 - 中国
邮编314112
电话:+39 0733 870840+39 0733 870840
要行使《隐私法》第 7 条规定的权利,您必须向 LAVOCE Co.要行使上述《隐私法》第 7 条规定的权利,您必须通过上述地址向 LAVOCE 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。.
通知和联系信息:
如有问题或疑虑,请联系 LAVOCE Co:
通过电子邮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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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书面形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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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.惠城路 218 号
浙江嘉善 - 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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